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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07-15 10:50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系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经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主要职能职责为承担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环境卫生评价等任务;负责开展与食品监管紧密相关的科研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应聘人员须取得《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

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中的大学本科、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主要以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

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食品质量检验人员3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现场接收报名材料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3.报名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8号,办公楼5楼506室。

联系方式:吴老师,电话:028-81059010

4.报名提交材料

(1)《2025年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2020年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含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目录填写在《2025年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上(附件2)(现场报名:须提供相关见证材料);

(7)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决定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从事食品质量检验岗位证明材料。其中,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应聘人员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资料后,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年龄、学历、专业及职称、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初审后,届时将电话和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和开考比例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1。

(二)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

(三)面试资格手续的办理

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https://sfisc.org.cn/)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内容

主要对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考核招聘下一环节。

(六)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https://sfisc.org.cn/)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事项。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学历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应聘人员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组织开展,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与应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应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经考察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sc.gov.cn/)、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https://sfisc.org.cn/)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核准)。

通过备案(核准)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目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公告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28-81059010、监督电话:028-60233814

附件:

1.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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