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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9人公告
广西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7-22 13:0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桂林市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73个职位,计划招聘40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处罚期限、户籍、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以2025年7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年龄要求18-35周岁的,为1989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4日出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人员)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高校毕业生指2024年、2025年度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内”包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10.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1.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4日-25日、7月28日-3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亲笔签名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

3.报考人员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并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职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不严,造成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责任。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面试

(一)职位改报。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对报考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而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8月4日上午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1.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比例未超过1:6的,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2.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比例超过1:6的,该职位需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范围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哲学基本原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历史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为客观性试题,分值满分为100分,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6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考试成绩。

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有0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笔试时间:2025年8月23日上午 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按职位计划表要求的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具体面试形式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面试时间:2025年8月24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考生在面试候考室候考过程中放弃面试,按0分计算,不视为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组织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教职人员控制数职位人员聘用后工作满一年以上,在本单位事业编制出现空编的情况下,符合单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通过考核方式择优使用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人员不能通过考核方式使用事业编制。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4.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73-2866296、2815018

附件:

1.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doc

2025年7月22日

广西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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