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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2人公告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7-25 15:04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科研人员结构,促进社科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及《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67号)等要求,南京市社科院及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社科网(https://ass.nanjing.gov.cn/)等网站发布,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

5. 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7.热爱党的社会科学事业,具有交叉学科融合创新科研能力,能胜任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根据 2020 年3月13 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6年2月1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 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16:00,工作日和周末均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njsklrs@163.com。发送主题以“姓名+单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注明。

3.报名材料:

(1)《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博士在读证明)、各层次职称证书及聘书;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附件3:科研成果清单》(详见附件3)、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按附件3:科研成果清单编号排序生成一个PDF文件:博士论文提供提纲和摘要,代表作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和全文,著作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和版权页,其他论文提供期刊封面页、目录页和论文起止页,科研项目提供立项书或结项书,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除报名表和附件3:科研成果清单外)均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按照电话通知要求于8月7日前,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南京市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43号1号楼321室)复审,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审查结果将于综合考评前通过电话和报名邮箱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社科网公布。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社会科学院成立考评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综合考评,否则按弃考处理。

综合考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成果、个人综合素养等。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社科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考评结束后,根据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成绩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则取消体检、考察及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社科网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市社会科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25届博士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按在该岗位综合考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人事处:025-83610112

(二)监督电话

机关党委(纪委):025-83610257

附件:

1.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及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3.科研成果清单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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